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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守则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考生守则
作者:渝中教学…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980 更新时间:2007-2-28 18:21:03

 

 

    为保证考试结果公正、有效,严肃考试纪律,规范考场秩序,根据《重庆工商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考试工作条例》,特制定本守则。

    1、考生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处考场,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,将学生证、身份证等放在自己桌面的右上角,便于监考教师查验。无学生证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不得参加考试。迟到三十分钟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,按旷考处理。与考试无关者不得进入考场。

    2、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,所有书籍、笔记、纸张等不得带入考场座位,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。不得在桌面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。不得携带移动电话、传呼或电子记事本、有记忆贮存功能的计算器(特殊考试科目经主考同意可使用普通计算器),上述物品已带入的,要关闭电源放入书包统一保管或上交监考人员。

    3、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应认真、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。如遇试题字迹清、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,应举手示意请监考教师处理。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、交头接耳,不准吸烟、吃零食,不得偷看书、笔记、讲义等,不得抄袭,不得以任何方式夹带和传递纸条。不得请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。不得看他人试卷或给他人看自己答卷。

    4、试题、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,严禁自带纸张,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,不得带出考场。除特殊要求外,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卷。

    5、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考号外,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,否则试卷作废。如姓名、考号漏填或本人填错、字迹难以辨认等情况,试卷一律作废,成绩按零分计。

    6、未经监考教师许可,考生不得中途进退考场。考试开始30分钟手,考生方可交卷出场。

    7、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,考试时间结束时,应立即停止答卷,将有文字的一面向下放在桌上。不得拖延交卷时间,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和在场外大声喧哗,交卷后的考生不得向监考教师查问试卷。

    8、对扰乱考场秩序、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,除不准补考外,还应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。

    9、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或者构成作弊的,视其情节轻重根据《重庆工商大学成教学院考试工作条例》给予相应处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重庆工商大学成教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0六年一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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